GBT18670-2017 化妆品分类
发布时间:2023-03-23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化妆品分类

1   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分类原则和化妆品类别。

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分类。

2   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

2.1  化妆品 cosmetics

以涂抹、洒 质或其他类似方式,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,指甲、口唇等),以达到清洁、芳香、改变外观、修正人体气味,保养保持良好状态日的的产品。

2.2  清洁类化妆 cleanser

以涂抹、洒、质或其他类方法施于人体表面(如皮肤、毛发、指/趾用口唇等),达到清清和修正人体气味、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靴妆品

2.3  护理类化妆品 care cosmetics

以涂抹、雕、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子人体表面C和皮肤毛发指班甲口唇等),起到保养、修饰、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

2.4  美容/修饰类化妆品 makeup

以涂抹、喷、洒或其他类似方法,施于人体表面(如皮肤、毛发、指/趾甲口唇等,起到美化、修饰、芳香、改变外观、呈现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。

3    化妆品分类原则

3.1  化妆品分类主要是按产品功能、使用部位来分类。

3.2  对于多功能、多使用部位的化妆品是以产品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部位来划分类别。

4    化妆品类别

按照化妆品的功能分类原则,化妆品可分为:清洁类化妆品、护理类化妆品及美容/修饰类化妆品。

按照化妆品的使用部位分类原则,化妆品可分为:皮肤用化妆品、毛发用化妆品、指(趾)甲用化妆品和口唇用化妆品。

 

具体详情,请见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