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分类原则和化妆品类别。
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分类。
2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
2.1 化妆品 cosmetics
以涂抹、洒 质或其他类似方式,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,指甲、口唇等),以达到清洁、芳香、改变外观、修正人体气味,保养保持良好状态日的的产品。
2.2 清洁类化妆 cleanser
以涂抹、洒、质或其他类方法施于人体表面(如皮肤、毛发、指/趾用口唇等),达到清清和修正人体气味、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靴妆品
2.3 护理类化妆品 care cosmetics
以涂抹、雕、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子人体表面C和皮肤毛发指班甲口唇等),起到保养、修饰、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
2.4 美容/修饰类化妆品 makeup
以涂抹、喷、洒或其他类似方法,施于人体表面(如皮肤、毛发、指/趾甲口唇等,起到美化、修饰、芳香、改变外观、呈现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。
3 化妆品分类原则
3.1 化妆品分类主要是按产品功能、使用部位来分类。
3.2 对于多功能、多使用部位的化妆品是以产品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部位来划分类别。
4 化妆品类别
按照化妆品的功能分类原则,化妆品可分为:清洁类化妆品、护理类化妆品及美容/修饰类化妆品。
按照化妆品的使用部位分类原则,化妆品可分为:皮肤用化妆品、毛发用化妆品、指(趾)甲用化妆品和口唇用化妆品。
具体详情,请见附件。